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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通过体罚学生法律 教育工作者:惩罚应条文化
2007年04月03日 15:4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体罚学生究竟是否可行?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但在本月1日,英国通过一项新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对此,记者采访了广州本地的教育工作者,他们表示,简单的体罚不好,应把惩罚条文化。

  越秀区一名小学校长表示,“体罚”这个字眼对于老师来说,是不敢提的,现在家长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只要老师拍拍学生肩膀,学生一不高兴回家告状,家长就会找到学校来了,老师要当面向家长、学生道歉,校长还得不停地做协调。该校长同时表示,体罚除了通过身体接触管束学生外,还有一层含义,就是不能骂学生,否则就会被冠以“精神虐待”的罪名。“现在有部分家长是矫枉过正了,动不动就去告学校,尽管有时出发点是好,但家长未必认可。”

  “体罚既然是罚,就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对违反了什么就要罚?怎样体罚?这些都要有详细的规定,并且要事先知会每一个学生,执行也应该有一套相应的程序。”某示范性高中负责人认为,不必一概否定“体罚”,基于一切为了学生更好地成长为出发点,学校可以把学生、家长、教师组织起来,民主商议出一个处罚条文来。(记者梁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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