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海淀检察院对参与抢劫的李明(化名)等3名高三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他们获得参加高考的机会。
去年12月,李明等人遭抢劫后又抢劫一名路人以泄愤。
以案说法
检察官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明等人未成年,都是在校表现良好的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3人一时冲动才起歹意,又有悔罪表现。检方因此决定给他们以机会。(刘甲)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