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服务不到位也收物业费?
投诉指数:★★★
典型案例:2006年4月4日,家住兴庆花园小区的吴某家中失窃,后小区物业同意在公安机关破案并确认吴某具体经济损失之前,从当年3月起,吴某可以缓缴各种费用。4年过去了,案情一直没有进展,到今年4月,包括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在内,吴某欠物业的各种费用已近3万元。吴某认为物业在小区安全问题上没有尽到责任,拒绝交费。4月22日,小区物业以吴某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吴某告上法院。
记者调查:在不少小区都存在这样的现象,个别业主借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诸如维修管道不及时,安全保卫工作有漏洞等,不交或者拖欠物业费等;物业也会借此拒绝卖水电给业主,加深矛盾。
正确说法:西安和平法律事务所律师崔玉林表示,不建议业主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保留相关证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甚至是提起法律诉讼。同样,如果物业认为业主做法不妥,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大修基金该交给谁?
投诉指数:★★★
典型案例:王先生是南郊一小区业主,早在2005年,他就将大修基金交给了小区物业。2010年3月份,王先生到市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查才发现,交了5年的钱还没有到专用账户。
记者调查“我们交的房屋大修基金很可能被挪用了。”这是记者走访中听到业主最多的声音。之前,有关大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乱,不少都是领钥匙时物业或开发商代收。
正确说法:2010年6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事务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而是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这笔资金足额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停车位只卖不租?
投诉指数:★★★★
典型案例:2009年5月27日晚,因为不愿意买小区内高达12万元的地下停车位,东仪路世家星城小区数十名业主的车被物业拒之门外。业主们冒雨堵在小区门口讨说法。
记者调查:最初卖房时,不少小区对外宣传的都是停车位“可租可售”,以此吸引买房者,等业主入住之后,就变成了“只卖不租”,不买就不能停车。
正确说法:就此问题,西安鸿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勇认为,地上车位属于小区内的公共产权,开发商和物业无权买卖。地下车位的销售属于开发商的自主市场行为。目前,西安市还没有出台有关车位销售价格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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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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