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热议:北京保障房诉讼第一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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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热议:北京保障房诉讼第一案

2010年09月13日 15:1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障房诉讼第一案”最近成了很多购房者热议的话题:

  2008年11月,当事人王先生夫妇申购限价房,经过公示获得购房资格之后,夫妻二人在交款前夜却被意外通知要暂缓交款,数月之后,他们的购房资格索性被取消了。气愤的王先生把昌平区住建委告到了法院,但在法庭的交锋过程中,昌平区住建委却直指王先生夫妇存在弄虚作假的骗购行为。

  反对王先生夫妇的人表示,这对夫妇的做法就是在钻政策的“漏洞”;支持他们的则认为只要程序和手续合乎规定,就不应该算是骗购。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本文无意于纠缠此个案的是非,只是想探讨一下:从拆迁补偿到申购两限房,究竟还有多少类似的“漏洞”可钻?

  按面积?按人口?拆迁补偿究竟怎么算?

  王先生夫妇到底有没有资格购买限价房,关键得看他们名下有没有房产。2008年5月,王先生父母家所在村曾进行拆迁,根据昌平区住建委在法庭出示的调查结果,当时他家曾按照每人40平方米、全家共4口人(王先生夫妇及其父母)的标准,得到了212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指标。

  [当事者说]

  王先生:这个说法是在法庭上证据交换的时候我们才看到的,实际上我们拆迁协议上只是说了指标(指房屋总面积),并没有写明拆迁补偿的标准。何况这些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指标是补给我父母的,根本不在我的名下,产权也不归我所有,怎么能说是我的房产呢?

  申购限价房的时候,我们看了相关规定,上面说的是家庭住房面积应该以房产证登记的名下住房为依据。既然我们夫妇两人名下没有一处住房,那我们就应该属于无房户,就有资格申购两限房。

  [对方态度]

  昌平区住建委指出:王先生夫妇在其父母家拆迁时已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了价格低廉的拆迁安置房指标,虽然上述房产写的是其父母的名字,但王先生是独生子,该套房产最终都要归到其夫妇名下,所以二人再以无房户名义申购限价房,就是属于骗购。

  [律师解读]

  宋积虎(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规定来看,拆迁协议只能有一个,必须是书面的;但在现实中往往总会多出一个口头的协议。拆迁补偿应该是按照地面建筑面积来补偿的;但是现实操作中,很多都是按照人口来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应当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拆迁协议为准。

  王先生夫妇父母名下的房产,不是二人的房产,与二人无关。其次,二人虽是独生子,也只享有继承权。王先生父母对房子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把房子捐赠,也可以送与其他继承人,这些都是不可预知的。因此不能就此认为该房产能归到王先生夫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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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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