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热议:北京保障房诉讼第一案(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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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热议:北京保障房诉讼第一案(2)

2010年09月13日 15:1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迁进来,迁出去,户口变动就能多要房?

  就在王先生自己的父母家拆迁后,他的岳父母家也进行了拆迁。不过就在此次拆迁之前,王先生把户口迁到了岳父母家,因此这家人又按照每人70平方米、全家共4口人(王先生夫妇及其岳父母)的标准,获得了28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购买指标。根据昌平区住建委的调查,双方父母家拆迁之后一共获得了7套房产。对此很多人提出质疑,这对夫妇是不是在利用迁移户口从中获利?

  [当事者说]

  王先生:我们是2007年领的结婚证,但是我爱人的户口并没有迁到我家这边,而是一直作为独立户留在她父母那边。2008年8月,我把户口迁到了回龙观村,回龙观村拆迁是2009年11月,我们可不是为了拆迁临时挪户口。

  [律师解读]

  宋积虎: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规定,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由此可见,其实至少在发布《拆迁公告》的一年之前,王先生岳父母家的户口就已经被“冻结”了,如果在“冻结”期间迁入的户口,一般情况下在房屋拆迁时应不予认定。

  先属实,后取消,一个地儿开出俩证据?

  在法庭上,昌平区住建委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名为“申请家庭住房超标,取消申购资格”的文件。该文件中包含一份由回龙观村委会给出的证明材料,其中提到,王先生夫妇名下各有7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住房面积指标。而在王先生提供的证据中,也有多个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也包括一份来自回龙观村委会的材料。这些文件却表明,王先生夫妇名下没有房产。记者注意到,王先生出示的证据中,一份写有“情况属实”并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上,标明的日期是2008年11月21日。这意味着在王先生父母家拆迁后,当地政府曾经认可了他的“无房户”身份。

  [当事者说]

  王先生:那些资料又不是我们捏造出来的,你说同一个单位怎么就能开出来两个完全对立的证明材料?到底我们名下是否算是有房产?还有没有资格申购限价房?这些都没有人跟我们说清。

  我们曾经咨询过负责限价房申购的工作人员,他们是知道这些村拆迁补偿情况的。我们也问他们,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得到他们明确答复后,我们才开始办理各种手续的。如果我们当时真的不具备资格,怎么可能获得批准?

  [对方态度]

  记者多次致电负责回龙观地区的办事处,希望采访有关人员。但在记者亮明身份并提出问题后,该办事处“城建办”的工作人员把记者推到了“宣传部”,而“宣传部”却答复记者:这个事情应该问“城建办”。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这两个部门均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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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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