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合格 维修期间业主住宿费开发商承担——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房屋质量不合格 维修期间业主住宿费开发商承担

2010年10月14日 12:53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维修期间,业主住宿费谁承担?

  读者咨询

  王先生:2010年4月,王先生入住其新购买的商品房后不久,发现客厅和卧室的屋顶同时严重开裂。王先生及时通知了开发商,开发商用了近两周的时间为王先生修复了房屋。但是,在房屋维修期间,王先生全家仅能暂住宾馆,共计花费1200多元。请问:该笔住宿费用应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房屋维修期间,业主产生的住宿费是否应在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之内。

  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但是,在房屋维修期间,王先生在宾馆的住宿费用是否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王先生无法入住房屋,产生1200元的宾馆住宿费用,此费用的产生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王先生1200元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这笔物业费该由谁交?

  读者咨询

  某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A座20层1室的房屋自2010年3月份以来,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经物业公司上门催收后发现,此房屋已被业主出租给他人,而房屋承租人以其向业主支付的房租中包含有物业费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请问:该笔物业费应由谁交纳?

  律师解答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实际使用人与业主不一致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应由谁承担?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