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合格 维修期间业主住宿费开发商承担(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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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 维修期间业主住宿费开发商承担(3)

2010年10月14日 12:53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屋的价值除了由建筑成本、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外,还受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影响。如果是二手房,从生活经验出发,购房者通常会考虑房屋之前的主人、发生过的事件等问题。刘女士同意以市场价购买魏某的房屋时,并不知道房屋中曾发生过“杀人、尸解”事件。从生活经验出发,如果刘女士知道上述事实,就可能不会购买此房屋,即使购买,也不可能同意以市场价格40万元。此外,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项基本准则。按照民俗和生活常识,发生过命案的所谓“凶宅”确实是人们不愿购买的,这并不是封建迷信,而是朴素观念和善良风俗,对此法律应当尊重并给予保护。

  据此,魏某明知自己的房屋中发生过“杀人、尸解”事件,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进而导致刘女士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魏某此行为已构成欺诈,刘女士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规定,刘女士应在知道“魏某隐瞒房屋中发生杀人、尸解事件”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此撤销权消灭,法院将不予支持。(记者 郑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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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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