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市场经济下此举难于成行
官员发话,租客 “拥护”,那么,房产业内人士怎么看?
对此,对厦门房产有较深入研究的资深人士简短地说了句:“隔靴搔痒,头痛医脚。”该人士分析说,目前的大多情况仍是:我是房东,房租多少我说了算,不租那你换别家去。
记者注意到,该住建部官员还建议: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 “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
对此,上述那名房产研究人士归纳为:若是政府有政策,房东自会有对策。诸如,在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时,仅签三个月或半年,每一轮重签,都可以涨价3%;万一遇到通货膨胀明显期,房东还可以将租房合同变更为每月一签或半月一签,这样一来,既不犯法,又能达到大涨房租的目的。眼下,或许,大多租客在“叫好”支持的同时,还没意识到这些“后顾之忧”。
而对于“规定房租的上限”,另一房产业内人士则认为,市场经济下,此举难于成行,因为每个城市的物价水准不一,不宜“统一价”。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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