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说话
租房别太相信“朋友”
刘女士的孩子今年上小学, 为了租到一套学校附近的房子,刘女士整个夏天都在为这个事情奔波,但是要想在学区附近找到一套价格不太贵,条件又不太差的房子难如登天。正在她发愁的时候,一位同事说起来自己的姐姐有套房现在空着,正好在那所小学附近,由于不想让中介插手,所以托亲戚朋友帮忙找房客。刘女士看了房子之后非常满意,双方谈妥租金3000元,刘女士还特别对房主说明,自己一租就是6年,因为起码要等孩子小学毕业才会离开,房主表示没有问题,她也正想找个长期的房客,免了很多麻烦。由于是朋友介绍,也没有通过中介,所以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只是私下写了一份简单的约定,刘女士就高兴地入住了。因为约定是半年交一次房租,不久前,刘女士去交第二次房租,不料房主却很为难地说,所有的朋友都说她房子租亏了,在中介那里这样的房子已经叫价5000元了,所以她想涨点租金,4000元一个月。
刘女士当然不愿意,她回去找到当初的那份约定,发现上面只写了租金每月3000元,半年一交,并未约定租期,也没有写明违约责任,当时因为是朋友家人,以为有这样的交情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签得太草率了。可是如果不接受房东的涨价,恐怕只能搬走,他们刚花了几千元作了简单装修,这个账怎么算呢?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租金飞涨导致房主“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案件要看双方的合同有没有就这种情况作出详细约定。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詹晖指出,租房时最好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这样承租人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对稳定、利益才有保障。根据合同法第215条和第232条的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以后产生纠纷房主不认账,法律也只能视之为不定期租赁,房主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搬出。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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