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押金
理由不足八成败诉
押金也是如今租房纠纷中一个相当敏感的词,当出现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房主通常会拿“押金”说事儿,赵先生就碰上了“押金风波”。他以6000元的租金在西城区租了一套两居,可是入住不久他就发现,在这个小区还有不少空房待租,他认识了一位房主,那房主答应可以4000元租给他同样的一套两居。于是赵先生三个月后决定和原房主解除合同,但是房主却以两年的合同并未到期为由,认为赵先生违约,拒不退还他6000元的押金,当赵先生表示可以再为他找一个房客以弥补他的损失,房主才勉强答应,但是至今赵先生还是没能找到愿意付6000元租房的房客,拿回押金的日子似乎也遥遥无期。
朝阳区法院统计显示,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由“房主拒绝退还押金、保证金、多付的房租”引发的纠纷排在第二位,其中房客胜诉的占到总数的87.1%。据了解,一些房主以各种理由扣减房客一部分押金,例如房屋设施有损耗或者轻微破损等。民庭俞法官认为,这些行为是不应该的,房主扣减押金的这类理由一般不能成立,因为房屋出租后不可能和以前一模一样,自然损耗是必然的。如果房主能证明房客对房屋设施使用不当,导致设施损坏,才能要求以押金抵赔偿,这需要房主来举证。“有时候,房主不退押金什么理由都没有,在诉讼中也不到庭,最终肯定要败诉。但有的纠纷是因为房客提前退租,确实给房主造成损失,如使房屋出现空租期。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可以与房客协商用押金赔偿。”
本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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