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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促销建材最终解释权商家说的不算了

2010年11月03日 13:3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从11月13日起,“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 “霸王条款”将被视为违法。众业内人士称,该《办法》的颁布,对规范本地家居市场意义重大。

  记者在市工商局、市家装协会了解到,每逢遇到商家集中促销时,消费者的投诉量也会随之上升,并且呈现的结果是,促销力度越大,投诉量越高。

  据了解,由于受今年楼市的影响,其下游的家居市场表现出一定的恐慌情绪,加之消费者的观望态度导致很多企业在“不促不销”的低迷状态不能自拔,频繁举行促销活动来刺激消费。原价999元的马桶促销价仅为99元、满1000元即送2000元、全场一折起等促销海报随处可见,但当消费者前去购买时方知要购买到99元的马桶必须卫浴洁具全购买该品牌,购满1000元的商品送的是2000元代金券,全场一折的商品也许只是个脚垫。更有甚者,当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促销产品为残次品或质检不合格产品找商家索赔时,店家会拿出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道“免死金牌”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

  目前来说,本地的家居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不良竞争是日后市场健康发展的隐患,此《办法》的颁布犹如一场及时雨,让众商家明白“霸王条约”并不是提升销量的正确途径,只有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

  家住东郊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我去年‘十一’参加了某品牌的促销活动,购买了近130平米的地砖,说实话,价格很便宜,但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地砖表面严重磨损,经专家鉴定该地砖质量不合格,我们找商家理赔却得到促销产品不予退还的结果,虽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但我会尽我的能力告诉我周围的朋友不要购买该品牌的地砖,以免上当。”

  此消息发布后,记者专门走访了本地各大建材卖场,但仍有不少商家依然打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据一名销售人员解释,他们并未收到厂商撤销此说法的通知。为此,市家装协会的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促销产品,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必须尽到退换的义务,若遇到不合理待遇,应尽早投诉举报。

  【相关链接】:

  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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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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