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物业30年侵占资产高达50多亿?
据市业主权益研究会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物业近三十年的时间侵占的业主公共资产高达五十多亿元。“这只是保守的说法,其实远远不止。”李义翔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般规模的小区举例,4万平米左右的中型小区,2000年的价格在4千元每平方米左右,这就是1.6亿元的收入,按照物业条例规定,小区业委会拥有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应该占总售价的2%~3% ,如果按照2.5%计算,这就是400万元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据统计,仅这一项物业就持续侵占小区公共资产二三十个亿。”
“按照规定,这笔钱应该存入专项账户,由开发商交给业委会进行管理,但是现在95%以上的开发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一个维修期限,但是由于业委会自身的原因,导致这项规定的实施完成得并不完美。”
“再加上户外广告 、公共房屋租赁、场地设备租赁、停车位收入等几项收入,物业侵占的业主公共资产50亿的说法,自然是保守的。”李义翔说。
业委会“老龄化”,物业“先入为主”
新建的小区肯定不可能马上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这时候,物业早已经进来,充当发号施令的角色了,物业的“先入为主”必然引起跟业主委员会之间一场激烈的剑拔弩张。“主人(业主)还没进来,保姆(物业)就先进来了,这是引起物业和业委会之间冲突的直接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说。
记者调查发现,在小区委员会当中很多成员来自小区的退休人员,平均年龄最高甚至到了六十岁。这样的一个“老年”业委会怎么能拧得过“年轻力壮”物业的大腿,“不少老年人的思想也跟不上时代了,他们一般分不清哪些是公共资产,哪些是自己的权益。”金湖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很多小区的年轻人,要忙工作,忙事业,哪有时间管小区里面的这些事。”这是很多年轻人的想法。
年轻力壮的物业必然要侵占年老的“业委会”的利益,“这只有多少轻重的问题,没有侵不侵占的问题。”李义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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