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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或将“认房又认贷”

2010年11月04日 09:4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下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参与到调控大潮中。

  1、不准公积金投机性购房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贷公积金,首付3成以上

  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贷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成,利率上浮1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仅限于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第三套房停贷公积金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房贷。

  不难看出,这个公积金新政策实际上已经与商业贷款“首套房三成首付,二套房五成首付且利率提至1.1倍,三套房停贷”相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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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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