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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做幌子 小产权房变身廉租公寓

2010年11月10日 09:4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东四环四惠一号线地铁旁精装廉租公寓:六层带电梯,面积35-56平米,26万起,投资居住办公均可。”最近,这样的短信频频轰炸消费者。10月27日,记者前往“廉租公寓”探访,发现所谓以低价出租30年的廉租公寓,实际就是小产权房的变种。

  地铁四惠东站附近的“惠馨公寓”,“开发商”名为北京建东车桥有限公司,“公寓”的建设装修没完工,但已初具规模。自称博亿财富(北京)国际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介绍,这批公寓共七栋,均为六层,其中六栋整租给单位作员工宿舍,只有一栋“出租”。

  “公寓”分单间和两间的套房,租金30万元到60多万元不等,对外租期是30年。由于国家规定,租房最长期限20年,所以租赁合同要签两份:一份先签20年,后续再签10年。业务员给记者算账说,一套47平方米的房子30年租金37.9万元,每月为1055元左右,转租一个月至少能租3000元。记者注意到,这些“非常合算”的廉租公寓,已经吸引了大批的租户,“9月20日开始出租,好户型差不多都租出去了。”售楼处的一个业务员说。

  当记者询问房屋产权归谁时,业务员张小姐直言不讳,这里是八里庄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今年1月开发商通过村委会租用30年,并委托博亿财富建房出租,“你放心,这房不能买卖,但我们是租赁,不涉及产权,肯定是合法的。” 她为打消记者疑虑,进一步解释说,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国家要征用此地,剩余的租金将退还租户,并且地上物赔偿时,20%的金额归承租方。

  “小产权房不能转卖,一些开发商就打擦边球。这种以廉租公寓方式长期出租,越便宜风险越大。”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即使这类“廉租公寓”合同中对开发商的责任进行了说明,但很多开发商都是项目公司,一旦出问题,开发商可以注销公司,租户利益照样无法保障。(实习记者 舒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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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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