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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第一天新车被踹坏 物管该不该担责

2010年11月23日 13:31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京网友“物业烦”在都市圈圈网“百姓呼声”(people.dsqq.cn)留言:2010年9月28日,我们第一天入住位于下关区卢龙山庄的新家。晚上10点许,我和老公开车回来。到地下车库时,我们发现横七竖八的车辆已将停车位和一些过道占满,我们将车停在墙边的一处空地上。当时停在我左前方的是一辆红色广本车,担心影响别人第二天倒车的距离,老公特地让我尽量往墙边靠,并且下车帮我确认了安全距离后,我们才放心离开。没想到第二天早晨7:15我们来到车库取车时,发现广本已离开,而我的车子左侧的门被恶意踹损、车门不同程度凹陷。

  事发后,我找到小区保安,他们让我向物业反映。我又去找负责小区物管工作的江雁物业,江雁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只提供场地,对业主的车没有保管义务。

  对此,我们十分不解。第一, 我们停车费物业费一分都没少交,为什么我们交了钱却不能得到应有的服务和安全保障?第二,停车场只有一个监控探头,而且这个摄像头根本照不到地下停车场内部。物业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街道回函:

  “肇事车主”已同意赔偿

  接到该网友发贴,“百姓呼声”致函南京市下关区政府办,希望协调解决。随后,下关区人民政府建宁路街道办事处给“百姓呼声”回函称,“经调查该车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事件发生后,物管积极协调处理,多次给肇事车主做工作,目前,肇事车主已同意赔偿,但与被损害车主联系不上。目前正在设法联系之中”。记者随后与投诉人张女士(即网友“物业烦”,编者注)取得联系,告知处理结果,对方表示满意。但意想不到的是,张女士与江雁物业商讨具体赔偿事宜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托。随后,记者又与下关区建宁路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最终由负责具体处理此事的建宁路街道城管科王科长出面协调,王科长要记者与江雁物业梁主任联系。

  此后,记者分别多次与江雁物业梁主任和建宁路街道城管科王科长联系,希望张女士、肇事车主、物管、城管、媒体等能坐下来协调处理此事。

  圆桌会上:

  嫌疑人否认,赔偿未果

  11月14日,星期日。记者如约来到隶属滨江花园社区的卢龙山庄。在江雁物业办公室,下关区建宁路街道城管科王科长,江雁物业梁主任,“百姓呼声”记者以及被物业约来的嫌疑人郑某和随后而来的张女士就车辆被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圆桌会上,尽管城管和物业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但面对记者,被物业约来的郑某则矢口否认自己踹了张女士的车,更不同意进行赔偿。对此, 江雁物业梁主任则称,事发第二天,根据张女士的描述和现场的脚印,他们曾找到郑某,郑某当时“态度很好”,虽没有明确承认,但听其语气是默认的,现在突然改口,可能是投诉人张女士一直没有时间,拖了这么久的缘故。

  对此,张女士认为,自己也想早些解决问题。如果对方不承认是自己所为,物管再说什么好话也不管用。张女士告诉记者,车被踹,她问了一下维修价格,需要1000元。因为是人为破坏,保险公司还不能理赔,这修车的钱只能自己掏了。张女士表示,目前正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观点:

  物管应承担一定责任

  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被踹,谁该担责?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就本案,江雁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陈律师谈到,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停车费中,已经包含了治安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有确保业主财产安全不受损坏的职责,业主车辆被损坏,物业公司应担责。不过如果物业能明确查出破坏嫌疑人,业主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记者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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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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