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审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介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02年起施行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已经施行,条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预售登记、销售计价方式、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商品房买卖
拟按建筑面积计价
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地方,是调整了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现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草案修改为“商品房销售应当按建筑面积计价”。
张定宇:此举是考虑到住建部、国家统计局等对价格信息的统计发布和商品房价格水平的评判均以建筑面积为准,交易契税的征收及拟开征的物业税计税指标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也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准。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看,除个别城市外,均以建筑面积计价,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相比建筑面积单价要高出许多,这种计价方式的技术差异导致不能真实反映我市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的市场价格水平。
应当保障房屋承租人
住用安全
草案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适应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权并保障其住用安全,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张定宇:近年来,群租现象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有必要加以规范,但由于对租用房屋的人均最低面积等具体要求存在争议,较难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只能对群租行为的规范作原则规定。
捂盘惜售
可处1万至3万元罚款
草案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张定宇: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捂盘惜售。对于捂盘惜售的开发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附有违法建筑的
房地产不得转让
草案规定,“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张定宇:《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预售商品房
建面及价格应公示
草案规定,“拟预售的房屋为8层以下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为9层以上的,以建房屋形象进度已完成8层并达到规划批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是取得预售许可的条件之一。
张定宇:草案提高了预售商品房形象进度的要求。售房现场应设立公示栏,对每套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及其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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