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计价标准几度反复
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实行商品房制度起,一直到2002年8月,重庆商品房销售一直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由此也产生了不少在面积计量上的争议。
2002年8月1日起,我市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制度,使得商品交易中由计量引起的纠纷大大减少。
由于套内面积要小于建筑面积,商品房的标价则水涨船高。2008年8月1日起,重庆市实行购房新合同,商品房销售恢复建筑面积标价。
针对这一恢复,有关人士介绍,主要是为了与全国大多数城市房价接轨;因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均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单位。而在至今的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方便群众,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两种方式并行。
楼盘探访:价格标称林林总总
“前两天,附近一家楼盘标的价吓了我一跳———房价啷个变得恁个低?”家住大坪嘉华鑫城H幢1-4的袁刚告诉记者,大坪地区的新开盘套内每平方米单价一般8000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00元。而该楼盘标出的房价不到7000元,仔细询问,才知道是建面价格。
此次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过程中,有人也表示,更改计价方式,房价会相对下降,将降低社会对房价的“热敏度”。
记者探访了新牌坊附近的几家楼盘,发现标价也不尽统一。一般是标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总价,有的则同时标出了建面价格和套内价格。还有的楼盘只标出了套内价格,而建面价格则需要购房者自己计算。还有的楼盘把阳台等赠送面积计算在内,得出一个实得面积的价格。
业内建议:建面计价套内计量
“我觉得还是按套内面积出售比较好。有几个老百姓知道建筑面积的算法?还不都是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们要想弄清楚,就只有找专门机构来测算,成本高不说,还容易有纠纷。”现代女子医院王蓉的观点,代表了不少老百姓的意见。
“不管采用哪种计价方式,对购房者来说都不会影响。”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两种标价并行的制度中,购房者并不在意如何计价,在意的是在产生纠纷时以哪种面积为准,因此,“可以用建面计价去接轨,但最好还是以套内面积作为计量标准。”
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按套内面积计算,对业主和开发商都有利。因为这样做对业主来说比较直观透明,只要有一点数学常识,他都可以计算。而建筑面积计算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做。如果产生面积计量纠纷,购房者与开发商都需要花很多精力来解决。所以说,这种计算方式对双方都有利,既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又避免了开发商无谓的解释过程。
该人士还说,一直以来,大多数地方住宅销售都按建筑面积计价。也正因为如此,在住宅销售过程中,容易出现开发商有意增大公摊面积的事。而购房者即便感觉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与实际不太相符,但由于难以自行进行测量,难以获得有效证据,因而也只能自认倒霉,无奈地忍受开发商的盘剥。(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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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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