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政策无收紧必要
依照上海方面的公积金政策,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
分析人士指出,事实上,京、沪两地的公积金新政均有相似之处,即对第二套房发放贷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从此意义上说,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已再无收紧的必要。
记者 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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