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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收供暖费 遭业主质疑

2010年12月01日 15:3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业主:楼道没有供暖设备却收费 热力集团:供暖成本分摊 按哪种面积收都一样

  供暖季开始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因素引起的供暖费纠纷。

  日前,记者随机对本市20个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16个小区存在一种现象:楼道里根本没安暖气,但业主仍要为它埋单“供暖费”,因为供暖费的计算依据是业主家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承办过大量供暖费纠纷案件的法官表示,很多人拒交供暖费,正是出于对供暖费收费标准的不满。

  业主

  质疑收费第一人 讨被“截留”供暖费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朝阳、海淀、丰台、大兴等区的20个小区,发现除2个小区无法确定以外,其他18个小区全部以业主家的建筑面积作为供暖费的计算依据。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就意味着公摊面积也在收费范围之内。然而有16个小区的业主表示,小区的楼道里根本没安暖气。

  家住朝阳区通惠家园小区的退休干部池大爷,是北京第一个通过诉讼方式质疑供暖费收费标准的人。

  2002年4月,池大爷住进通惠家园,2004年之前,他一直按时缴纳供暖费。2005年初,池大爷发现了不合理之处:走廊、外跨阳台及一些公共设施根本没有暖气,可供暖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

  为此,池大爷没有缴纳2004至2005年度的供暖费2097.6元。2005年3月,供暖方将池大爷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池大爷表示通惠家园的公摊面积内根本没有暖气,因此这部分不应该收费。

  通惠家园的公摊面积约为建筑面积的20%。在池大爷看来,这部分供暖费是被供暖方“截留”了。他不但不同意支付供暖费,还当庭反诉,要求供暖方将前两年自己支付的被“截留”的839.4元退还。

  两次判决均败诉 法官认定收费有依据

  2005年9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池大爷败诉,应缴纳全部供暖费。2006年3月20日,二审法院驳回池大爷上诉,维持原判。两级法院的法官观点完全一致。

  法官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北京市政府文件规定,供暖费以采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从合同角度讲,池大爷当初签了合同,合同中已经约定公摊面积在供暖费的计算依据之内,因此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采访中,许多业主告诉记者,实际生活中不仔细看供暖合同的大有人在;另外,一些供暖企业是与物业公司签订供暖合同,之后物业公司再与业主签订另一份合同,约定业主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交费。而一旦出现纠纷,业主根本无法“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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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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