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老百姓都以为,政府研究开征房产税,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可是,据《北京晚报》报道,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在出席一个公开活动时说,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对于政府而言,无论是行政管理、经济建设,还是文教卫生事业、社会民生保障,需要花钱的地方的确不少。这个时候,假如财政本身囊中羞涩,即便“心有余”,恐怕也“力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具备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无疑是政府充分履职的必要前提。
现实中,随着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房价的高涨,不仅中国居民的家庭资产更多集中在了不动产上,整个中国的财富恐怕也被房产占据了大半江山,与房地产有关的卖地收入,已然让地方财政尝到了甜头。只不过,土地资源终究有限,卖地收入也不可能永远火红,相比卖一块少一块的土地,只要房子继续盖,房价不崩盘,房产财富不仅不会人间蒸发,反而会稳步增长,此时此刻,开征房产税的确不失为稳定财政来源。
不过,政府财政固然有开源的必要,但是,新税种的开征,显然不能以财政差钱作理由。恰恰相反,无论从现代文明还是民主法制的角度来看,收税其实并不能由国家或收税者单方面说了算,而同样需要征得纳税人的认可和同意。英国有句著名格言叫做“无代表,不纳税”。它一方面阐明了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前提是自己同意,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国家征税需有其正当性理由。
当然,开征房产税的确不缺理由,诸如抑制房产投机,放在房价高涨,房产泡沫的背景下,仅此一条似乎也足以说明开征房产税的正当性。但是,即便如此,房产税的开征仍需谨慎。毕竟,税收说白了就是财富的重新分配,对于个人房产征税,必然是将财富从公众向政府的转移。既然如此,如何确保这部分财富转移是高效的,如何确保转移到政府手中的房产税能够发挥比在公众手中更大的效益或价值?房产税如何使用?有何限制?显然应该在开征之前有明确的阐述,并得到纳税人的认可。
一言以蔽之,财政需要开源,但更需要有“留富于民”的意识,假如开征个人房产税仅仅是为了给财政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势必遭受“与民争富”的质疑。(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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