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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规禁止出租“房中房”

2010年12月16日 07: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意味着“房中房”不能出租。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针对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针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这意味着,将一间房间分割成多间房的“房中房”被禁止出租。广州中介人士指出,广州早已不允许出租“房中房”,《办法》对租赁市场影响不大。

  目前广州市还没有确定人均租住面积的最低标准。不过上海市曾出台规定,要求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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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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