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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新规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2010年12月30日 08:3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明年1月1日,也就是后天,《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此前该条例通过时,不少市民就极其关心“空置房首年物业费7折”、“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等热门条款。这些新规是否能实施到位?实施过程中还将遇到哪些新问题?本报今起开设专栏“我和物业新规”,和您一起关注。

  (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余琍)后天起,《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武汉市召开宣传贯彻动员大会,新条例将在10个方面创新和发展。

  这10个方面包括:扩大了适用范围,首次纳入办公楼、商业楼宇等非住宅物业;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调处职责;明确了物业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等。

  其中,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规定房屋水、电配建实行“一户一表”,供水、供电应当向最终用户收费,物业不得代收等,最受市民关注。

  新规还对“住改商”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此外,小区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理给业主。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随后将由相关部门制订并对外公布。

  对641个老旧住宅区,由市、区政府进行社区环境整治;对从事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单位和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及财政专项补助。

  武汉市房管局局长周玉珍表示,房管部门将加强与规划、建设、城管、价格、水务、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当天,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也发出倡议,借物业新规实施之际,营造尊重、关爱、善待业主的氛围,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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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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