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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廉租房实行“共有产权” 破解资金瓶颈

2010年12月30日 16:16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全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在衡阳召开。记者获悉,自今年9月启动的5个市州33个县市区的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果,本次会议将总结各地具体操作层面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多种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衡阳市的廉租房“共有产权”试点走在全省前列,已对保障户实现了“交钥匙”。今年下半年,衡阳市本级首批拿出1600套廉租住房按均价1000元/平方米由低收入家庭自愿出资共建,实行共有产权。这一做法得到低收入家庭的积极响应,申请出资家庭十分踊跃。截至目前,已回收资金6000万元,预计总共可回收资金8000万元。该市负责人称,今后还将积极推行这一政策,对回收资金一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还贷,剩余部分将全部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再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表示,地方资金配套难已成为制约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以今年全省270个廉租住房新建项目总投资47.17亿元为例,除去中央补助的18.91亿元、省财政资金2.7亿元外,地方政府筹资压力仍然较大。而通过廉租住房租售并举、产权共有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对实现廉租住房建设滚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应严格遵循五大原则:一是“与准入脱钩”原则,即地方政府必须按照获得保障资格先后、实际困难程度等向保障对象进行实物配租,决不能优先将愿意实施共有产权的住户作为配租对象。二是自愿原则,已经入住或取得廉租住房入住权的家庭,本人自愿申请(须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实行共有产权。三是必须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公示等制度,把握好公开公平原则。四是自住原则,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在没有取得上市资格之前,只能用于自住。对转让、出租、出借廉租住房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五是专款专用原则。以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形式筹集(回收)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维护管理。

  记者同时获悉,廉租房“共有产权”为近两年来的制度创新,我省与甘肃、贵州、黑龙江等省一道,是全国先行探索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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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透露:按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任务统计,截至11月底,我省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24.98万套、竣工21.6万套,分别为年计划的95.09%和82.22%,到年底可实现国家提出的开工率100%、竣工率60%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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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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