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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争鸣:低价诱惑 你会去买“小产权房”吗?
2007年06月22日 13:41 来源:江南时报

  民意焦点<<<

  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小产权房”已渐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意争鸣<<<

  孙先生(南京清凉门大街市民):“小产权房”是一种钻法律空子牟利的产物。虽然说是不合法的,但是这方面法律很模糊,也不可能立即对其“封杀”。这样的房子对于经济能力差的人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他们就是图一个便宜,但是没有标准的产权证会在以后带来麻烦。比如国家要征用这块土地,需要实行某项工程或卖给开发商,将对你的房子进行拆除或没收,你没有产权证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就算政府会补偿你也是很有限的。我认为根本所在还是政府能否更多的让利于民,一方面增加廉租房的供给量,另外通过媒体宣传的正确引导,使广大市民理性地看待“小产权房”以及租房的可行性,这样才能使市民既有房子住又不会进入法律误区。一旦大家都看清租房的好处,那么将大大缓解住房压力,“小产权房”也会因没有市场而导致消失。

  郭先生(南京龙蟠中路市民):“小产权房”肯定不是合法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碰到有房产纠纷的情况下,这样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维权都不好维。前段时间贵报谈到中国人“一定要买房”的观念,这说明中国人确实是把买房看成是人生一件大事,房子是自己的才安心。然而“小产权房”却不具备让大家安心的理由,因为它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就说明这个房子实际上并不是你的。所以我是绝对不会买这样的房子的,除了上述理由外,我认为“小产权房”固然便宜,但便宜的前提是在某些方面“缩水”,便宜没好货。但是既然它能公开的卖,一方面政府在这方面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说明它是有市场的,在房价高企的大环境下,有人愿卖有人愿买,这也是很自然的现象。

  周先生(南京吉祥庵市民):现在各地的房价都非常的高,“小产权房”在此时应运而生,的确是给了一些收入低的家庭不小的诱惑。据悉这样的房子的价格只有市区房子价格的25%,如果我现在没有房子,我想我会考虑购买这样的房子。可是这样的房子从理论上来说只能居住而不能入市转让,貌似让人感觉有些“黑户”的成分。不过如果你不是为了炒房,而是真正想有一套房子用来居住,那么“小产权房”是很值得考虑的,毕竟它的价格相对来说很便宜。“小产权房”的诞生我觉得是政府的监管不利造成的,这边房价如此之高,那边房价如此之低吸引着众人却无法律保护,那究竟是让市民选择哪种房子呢,政府也说不清,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倒霉的还是老百姓。我觉得政府应该赋予“小产权房”合法的权利,但是在赋予法律权利的同时要斩断一些人的投机行为。比如产权证可以办理,但规定这样的房绝对不能入市。

  张小姐(南京珠江路市民):为什么市民会去买这样的“法律保护残缺房”,要我说是被高昂的房价逼的。难道市民不知道这样的房子以后指不定哪天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葛?难道市民不知道这样的房子住起来不是很安心?但是他们很无奈,因为囊中羞涩所以他们只能步步退守,最后被逼到接受“非法商品”的地步。好不容易圆了住房梦,却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这的确是一种悲哀。政府从开发商处收取的土地转让金以及各项税收,为何不能多用之与民,而非要去追求那些虚无的GDP指数。相关部门为何对“小产权房”没有办法,法律模糊是一个方面,更因为他们底气不足,因为住房问题关系到民生,相关部门没有理由在自己做的不完善的同时去阻止别人做“钻空子”的事。应该尽快对法律进行改革,来赋予“小产权房”与其他房子一样的权利属性,在保障老百姓住房利益同时可以打击房地产市场中的种种不正当行为。(贲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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