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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房不能只热衷期房 价格“虚高”风险巨大
2007年04月05日 17:21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为市民买房主要考虑对象的期房,在市政府于2005年3月1日实施“期房限转”后,曾一度销声匿迹。但随着政策的淡化以及市民对期房的热衷,近段时间,期房交易又逐渐活跃。而市场转暖后,一些卖方毁约造成买方巨大损失的现象,也逐渐崭露头角。有关人士表示,购买期房存在巨大风险,市民不能再热衷了。

  卖方毁约 购买者有苦说不出

  说起卖方毁约,现阶段楼市就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下面姜女士所碰到的,只是个案而已。

  市区姜女士目前在下吕浦已有一套住房,由于她对自己目前所住的房子,不是很满意,于是就有了想重新购买一套房子的打算。由于对房子套型和品质等特殊的需求,她只能将目光投向并不能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期房。

  上月中旬,经过前期的市场考察,她将目光锁定在位于市府路27号地块、目前还没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在看中其中一套位于5楼的期房后,其很快与房东谈妥了以每平方米9600元的价格成交,当场付了两万元定金。但由于当天是双休日,并不能办理委托公证等手续,所以双方约定在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常规,这样的成交程序,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但事后房东的毁约,让姜女士爱莫能助。就在第一个工作日的早上,房东打电话过来,说房子原来的价格卖亏了,现在不卖了,愿意退回2万元定金以及另外支付2万元违约金。房东的主动,着实让她摸不着头脑。

  后来,姜女士一打听期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就自认倒霉了,接受了房东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房东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卖房的现象,目前正逐渐增多,并成为当前楼市的一景。

  购房者 加强风险意识很重要

  不难理解,房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事可不多见。那么购买期房会有哪些风险呢?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2005年3月1日,市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台了“期房限转”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此项政策,达到抑制此前炒房过度、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很显然,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买卖,就会存在巨大的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所购买的房产过不了户,房款打水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郑重其事地说。

  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前些年,他们经常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案件:如在市区房产市场处于高位时,一些购买安置期房的市民,常被原来房东要求另外加钱,才肯协助办理过户的事情。最后大部分购房户只能满足原来房东的无理要求,才将手续办好。

  吃过这种亏的市民,现在比比皆是。尹航认为,即使普通商品房的委托公证,其合法性现在在法律上还是有疑问,并不能真正代表过户程序办理完毕。像这种公证,只能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其成交才算牢固。

  同时,有关人士也认为,由于期房都是转了好几手的,当这种期房出现延期交房、产权面积纠纷等问题时,其维权难度也将增加。显然,购买期房的风险,已完全在市场显露出来。购房者也不能完全听信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应对风险有充分的考虑。

  期房价格常有“虚火”

  有关人士表示,期房除了有产权过户风险外,另一个是它的价格常很难反映其真正的市场价格。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之前一些大的期房楼盘附近,往往也是中介门店集中的地方。有些中介门店就是冲着期房炒作来的,如一些人一口气炒作多套期房,然后“打包”到中介公司挂牌。而在我市推出“期房限转”政策后,大批这样的“红牌子”倒闭就是一个佐证。 该负责人认为,在目前市场上,期房转让量过大的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期房转让量过大,意味着供给与需求中的转手率过高,会导致市场供求信号失真,同时其中如有炒作行为,就会刺激房价上涨。如果这个时候市民购买期房,其价格往往也不是真实的表现。他建议,尽管期房在住宅品质上,较一些现房好很多,但目前很多新现房及二手房多处较热闹区域和城市中心区或较成熟商圈内,具备交通、名校、医疗、商业效应等特点,市民不应该只将目光停留在期房上,扩大选择范围才是上策。(冯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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