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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过户没强制公证 自愿公正者不超过5%
2007年03月27日 10:57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办理过户没强制要求公证”。昨日,信一天、北京中原等多家中介公司和记者随机采访的买卖过二手房的消费者,都向记者表示。

 昨日,据新华社报道,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局就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给二手房购买人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

 记者昨日首先随机采访了近几年刚买卖过二手房的消费者,他们一致向记者表示,北京没听说这规矩。随后,记者又致电信一天、北京中原等多家中介公司,他们也告诉记者,北京二手房市场办理过户没强制要求公证。同时透露,在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公证的比例不大,一般每年不会超过5%。常见的需要公证的二手房业务,多数与继承、赠与相关。信一天不动产的研究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二手房赠与和继承公证的费用,在北京一般是按收益额的2%缴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寸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除房产继承、为分房产设立遗嘱、赠与房产和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才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其他情况下,买卖双方“自愿”选择。

  【新闻回放】

  律师上书质疑二手房强制公证

 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 “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昆明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处长陈彪表示,房管局要求公证,主要是从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和方便交易、减少诉讼纠纷等角度来考虑。据了解,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无此规定。

  据介绍,2006年昆明二手房交易量为36000多套,交易金额104亿多元。按照普通价值50万元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3‰计算,每 年仅公证费用就达3000多万元。(蔡雪婧)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昆明二手房"强制公证"引争议 剥夺交易者选择权
·二手房买卖强制公证引发争议 涉嫌“强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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