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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引争议 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2007年07月13日 11:07 来源:法制日报

  随意查询别人的房产登记信息,会不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最近有媒体报道,为减少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骗局,河南省郑州市房管局向社会公布,房管部门将设专门窗口,市民可查询别人房产登记信息的消息。此举在法律界和市民中引发一场关于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争论。

  支持者:能够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郑州市一名二手房交易经理做二手房交易已经一年多了,她认为,这样的规定应该能够杜绝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骗局,比如以前对方只要拿出一个假的房产证,私下里就能几万元钱卖给买房人。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也认为,这些规定对于规范二手房市场,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房者处于弱势,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信息透明度越高,对于市场上的交易越有好处,能够避免黑中介与卖房者勾结起来坑骗买房者,对买房者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反对者:随意查询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郑州市民李先生则认为:“如果陌生人能够随便查询别人的房产信息,就容易造成一些好事者去查询一些知名人士的房屋登记情况,这个问题该如何杜绝?”。

  一位房地产中介人士也对此举产生质疑,他认为:“虽然说不侵犯隐私,但是一个人拥有很多套房子,他并不想让别人知道,这算不算隐私呢?

  学者建议:最好能加上相关的限制条款

  吴伟峰律师很赞成这个规定的出台,在他看来,在房产的交易过程中,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买房者是处于弱势的,很容易受骗,如果这个规定能够执行,对于买房者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而且物权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房产信息登记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起到公示作用,产权人在房管局进行登记,证明这个房产是本人的,便于发生纠纷的时候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也向别人公示,这是我的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则表示,如果随便就可以查询别人的房产登记信息,一般人是难以接受的。他建议,此项规定最好能加上相关的限制条款。比如,如果查询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本人是基于与房屋产生了法律关系,如要买卖、租赁等,才可以查询。(邓红阳)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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