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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转让差价大 按1%报土地增值税受欢迎
2007年08月08日 10:25 来源:南京晨报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7月份南京6个主城区共征收土地增值税878.4万元。华侨路、大光路和中央门三个房产纳税代征点,至今已接收1000多笔土地增值税,平均一天办理三四十笔。

  7月2日,南京施行土地增值税强征政策,在此之前,土地增值税由卖房者主动申报。纳税方式的改变,让该税种缴纳者激增。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过去土地增值税的征缴情况“阴晴不定”,有的月份能收几百笔,有的月份只有几十笔。统一强征后,南京纳税的数量稳定增加,每天保持在40笔左右。在统计的878.4万元税款中,江宁、六合、浦口3个区的数字没有计算在内;三个代征点中,华侨路站点的办理量占了半数以上。

  记者发现,一些年代较久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多数沿用了“无原始购房发票,按转让总价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有个男的,昨天来咨询时还拿着发票,今天早上办过户就说找不到发票了。”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这样的情况比较多。

  “他们之所以不提供发票,是暗自算过一笔‘省钱’的账。”办税人员说,房屋转让差价越大,按1%报税的优势越明显。以周先生5年前在3000元/m2买入的一套龙江小区住宅为例,买入的100m2“原值”是30万,现在涨到10000元/m2,总价已达100万。如果有发票,那么土地增值税按照100万 30万=70万这个差额,再以购买年度起到转让年度,每年加计5%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发票,则直接以100万×1%的方式纳税。虽然后者的营业税和个税不能优惠,需按转让总价×相应税率,但计算之下,总价×1%的方式似乎更划算,这也让不少人在转让房屋时干脆不拿发票出来了。(高婷)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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