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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负责人:购房支出纳入投资统计是国际惯例

2006年06月29日 09:31

    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6月28日说,购房支出作为投资统计符合国际做法。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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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28日说,购房支出作为投资统计符合国际做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各国遵循的统计国际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包括用作住户主要住所的船舶、驳船、活动房屋和大篷车在内的一切住宅,以及汽车库等任何与住宅有关的构筑物都是固定资产。自有住房者作为从事他们自己最终消费的住房服务生产的企业主处理,所以住房不是耐用消费品。”

  因此,对于住房来说,不论是建造还是购买,不论是用来自住还是出租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把住房和所有房屋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符合经济理论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尽管当前社会上对购置住房支出作为投资有不同的意见,但在世界各国的统计工作中,购房支出作为投资统计是基本一致的。

  事实上,长期以来,住宅投资一直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一部分。过去,中国的住宅供应采取福利分房的方式,住房建设由政府、企业单位负责,住房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城乡居民自行建造的住宅也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住房建设由原来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集中到房地产开发部门,但住房作为投资品、住房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针对购房者才是最终投资者,为什么不直接对购房者统计?对开发商进行统计会不会导致全社会商品房投资的重复计算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说,从理论上讲,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是最后的投资者,最后的投资者是住房资产的购买者,房地产开发商只是房屋建造阶段的投资者,理论上投资统计应该以购房者作为投资统计的对象。但由于商品房屋的购买涉及到千家万户,为了搜集统计资料的方便,防止重复和遗漏,现行投资统计对商品房屋投资的统计由购买方变为建设方。

  同时,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商品房均不再作为投资统计,从制度上防止了在商品房建设和购买中出现重复统计的可能性,也防止了房屋多次交易所导致的投资虚增的问题。(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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