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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使“居者有其屋”
2007年02月10日 0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二月九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使“居者有其屋”,更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目前,福建省厦门、福州、泉州三市已启动实践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厦门首期将推出社会保障性住房二万套,目前已动工兴建高林居住区、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翔安东方新城等七个项目,一期可提供房源九千七百多套,已正式对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申请表,该市还将新建湖边花园等八个项目,将可提供房源一万八千套;福州市将建社会保障性住房五百万平方米,去年已开工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二百五十五万平方米;泉州九点五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即将建成销售。

  福建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等。福建省建设厅今日称,去年该省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就完成投资二十亿元人民币。今明两年,福建将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该省国土部门还明确规定,确保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百分之十。

  福建省建设厅还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百分之五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此外,从今年起,福建省将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从只售不租转变到租售并举。同时,扩大廉租住房覆盖率,推动廉租住房从设区市拓展到县(市)。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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