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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市县需在年底前建立
2007年02月14日 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各地推进速度普遍较慢。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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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4日电 建设部1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通报指出,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并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

  通报指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 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五是,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此外,建设部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一是,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二是,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四是,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化工作。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按照《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2006]204号)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2007年7月30日前,将达标验收报告报建设部备案。

  另悉,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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