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州明确自建房面积不得超90平米 7家单位已准建
2007年03月16日 15:47 来源:广州日报


    在广州销声匿迹了六年的实物分房,伴随着广州不断高涨的房价,终于再次重出江湖。本周二(1月22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广州政协会议时首次明确表示,广州有个新政策,只要单位有地,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建房分给员工,那些没有房的员工可以享受到实物分房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自从广州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消息传出以来,社会各界予以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独家向本报解读了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其和福利分房的区别、套型面积要求、销售对象审核和项目的监管等备受关注的问题。

  今年起穗加大自建经济适用房力度

  昨日(15日),市国土房管局明确: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与福利分房存在根本区别,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必须都在90平方米以下,而且多余部分将由政府统一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另外,就广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做法,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其从建设立项到销售对象审核和职工预缴款的使用各环节全部都在市房改办住建办的严格监控之下,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广州已有7家单位准建

  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政府监控下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广州市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补充,是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办发37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制定并报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备案认可后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明确,“十一五”期间共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900万平方米,其中部队和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约占住宅供应市场的5.6%.对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新社区等政府保障型住房体系予以解决。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州市允许有相当数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拥有产权清晰自有用地的国有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审批,全程监管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到目前为止,广州已批准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有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第三煤矿、广州铁路集团、广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公司、广州边防总站等七家单位。从今年起,市国土房管局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广钢做法公平透明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广钢的做法,既盘活了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又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由于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增强了透明度,杜绝了不公平的现象,国有企业的凝聚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据介绍,2004年,广州市批准了广州钢铁集团利用企业历史用地4.8万平方米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成住宅5.4万平方米、750套。广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从建设立项、建设成本审核、销售价格制定、销售对象审核到职工预缴款的使用、住房购买对象的控制,都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严格审核把关,“其做法完全符合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李婧 穗房宣)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