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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税局态度突变 二手房交易20%个税难严征
2007年05月28日 08: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7年5月24日,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率先挂出了名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共有五方面内容,如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中新社发 海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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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出台意在加强监管、从严征收二手房交易20%个税的文件(《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之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执行态度又变得矛盾和暧昧起来:是否从严按照20%的国家法定税率征收这个税种,又有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现行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请各税务机关做好对相关纳税人的解释工作,并按既定政策执行。”就在上述文号为“沪地税所二[2007]16号文”的文件公开当晚,上海地税局随即作出这个声明,似乎要否定自己文件中的严征要求。

  “我们也被搞糊涂了。通知内容我们前一天就知道了,内部也作了紧急传达,因为一旦严格执行,从交易差价20%或交易总价1%至2%中‘就低’选择的空间就被大大压缩了,对我们的客户必然有影响。但是,现在一下子似乎又要取消执行了,应该是市民反响太大的缘故吧,这让人有些手足无措。”上海一家房产中介的一位区域负责人向上海证券报坦言。

  记者了解到,一些原本表示即日或第二日就开始执行通知要求的上海区域,如卢湾、黄浦、静安、徐汇等目前都已“食言”;一些本来就未明确执行日期的区域,如浦东新区等则也贴出了上海地税局的声明,这意味着上海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征收可能回到以往的情况。难道,新文件就此作废了?

  不过,房产中介也没有“一块石头落地”的感觉。“根据我们下面跑市场的工作人员的反馈,目前各个区在二手房交易个税征管上维持原状。也就是说,在大部分区域,还是可以在20%的核实征收和1%至2%的核定征收中自由选择一下。我们把这次事件看作‘暂缓执行’来操作,建议可以交易的客户早点办手续。”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表示。

  “按老规矩办对我们及客户来说当然能松口气,不过既然有通知,估计还是要执行的。”上海力江房产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最近大家又都在说上海楼市回暖,所以我个人觉得,政府可能还会出手调控。所以,个税的新通知真要执行,我也不觉得吃惊。但是目前有关部门变了回去,估计是怕对市场震动太大。”(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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