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拍卖户外广告抽取4成拍卖款遭质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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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管拍卖户外广告抽取4成拍卖款遭质疑(2)
2009年04月09日 08:40 来源:新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焦点1

  为何不让合法企业续期?

  会上,众多广告企业反映停止户外广告续期的做法太过粗暴。3月25日,市工商局网站一则消息显示,该局广告处根据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从3月13日起,停止对已经到期的户外广告续期和更名,不再批准设置新的户外广告。

  有企业在会上说,这项决定实际上是停止了“户外广告登记”这个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对于有关部门是为了净化亚运环境的说法,企业主们都进行了批驳。“我们迎接亚运会,并不是给外宾看一个没有户外广告的城市。”有人则说,广州户外广告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不过与此同时,企业主们都支持政府整治违法广告。

  焦点2

  拍卖私人物业依据何在?

  对于近日城管部门拍卖户外电子广告经营权一事,广告企业也大多持反对意见。“有关部门直接插手拍卖属于私人产权建筑物上的广告位,造成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乱收费的不良影响。”张小平直批有关部门试图全部控制户外广告资源进行拍卖获利。

  中大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仅凭一个座谈会纪要,就要暂停户外广告续期这就是违法行为。”周林彬还认为,拍卖户外广告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并且必须要有上位法的依据。

  今后户外广告经营权是否都要拍卖?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试点,尚无计划将拍卖户外广告写入法规。

  焦点3

  何来权力分走四成收入?

  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出5000万元的高价,其中40%也就是2000万元归属政府部门。“私人物业为何一拍卖,政府就拿了四成?”会上,很多企业主对政府占有拍卖收入四成表示不满。华南理工大学张富强副教授表示,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来收取这笔费用的,他说市政府要设置这种收费的权力,应当由省或者国家来授权,“我是大吃一惊,这事要是捅到国务院那就麻烦了。”广州连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王雄表示赞成收费,不过他认为收四成太离谱了,“收10%以内或许还能接受”。

  会上,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对占有拍卖款的四成作出合法性解释。不过他透露,这些钱并没有被部门私吞,而是同样用在了户外广告的整治费用上。他举例说,正佳广场的2000万元部分就被用于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编制。另外,有企业主质疑正佳广场大电视原本是非法广告位,却通过拍卖漂白了,询问城管局对此举应如何解释,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承认该大电视是先上车后补票。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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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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