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京城“包租公”百态 靠房吃饭“富不过三代”?(4)

2006年10月18日 11:01

  商报观察:北京房屋租赁急需立法

  在近日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上,去年被搁浅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又被重新提及,房屋租赁市场的治安和备案问题有望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一直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抓好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像出租房屋的市场准入制、出租房屋的无照经营等问题,都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规范。其中,最关键的还是登记备案问题。因为通过登记备案之后,租赁房子的人员基本资料都可以掌握在相关管理部门手中,便于统计、查找流动人员情况,也将较好地从源头堵住治安隐患;并且通过租赁合同备案制之后,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也有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因此,出租房屋屋主或中介公司必须到相关辖区房管所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需要建立经纪行业信用体系,主要对象就是经纪公司和从业的经纪人,通过信用体系,使行业行为透明化,管理清晰化。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通过信用体系迅速曝光;同时,在信用体系上有所体现,使得行业管理系统中对公司及个人行为有所约束。另外,在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需要经纪公司做好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信用担保等工作。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由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己组织成立的行业协会,在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等各方面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晓然 赖大臣 朱裴)

[上一页]  [1]  [2]  [3]  [4]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