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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难“指导” 小区物业收费究竟谁说了算?(2)

2007年01月19日 14:08

  合理行使“指导权”让物业收费更合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涉及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属于民事范畴,政府尽量不要参与,不要干预,政府的职能定位应该是“指导”,而非“管理”。

  那么,政府的“指导权”究竟应该如何体现呢?专家们给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定指导价不如公开成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以及绿化、清洁这八个方面,政府要公正调查和公布这些数据远比制定指导价要容易。张朝德认为,政府应当取消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放手让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第二,政府要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起到扶持作用,让业委会真正成为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的,能够与物业公司对等谈判的积极力量。不少专家谈到,目前许多小区都还没有成立自己的业委会,有的小区业委会虽然成立了,但是松散无力,甚至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利用,这些都是很不正常的,政府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发挥“指导权”予以正确引导。

  另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留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但这个指导价的出台必须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张民安副教授认为,政府出台指导价之前,必须研究大量的样本,充分核算成本与收益。否则,简单化的指导价与市场脱节,反而会诱发更多矛盾。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俊 车晓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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