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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无奈变房奴 京沪等地房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

2007年01月31日 13:19


由于还不上房贷,工商银行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这段时间股市火爆,我们又开始经常听到那句提醒,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其实,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一直都很热乎的房市,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再调高,贷款买房的风险也在加大,而法院审理的房贷违约案件也开始不断增加。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心阳:“我宣布,宣武法院对某小区几门几号的房产,进行强制清空。”

  2006年7月份,宣武法院对某小区一套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清空,法警在门口说了半天,一直没有人出来开门,最后他们不得不用撬杠将门打开。

  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法官将当事人安顿好之后,才开始对房间的物品逐个进行清理。

  据介绍,近三年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住房贷款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在这些案件当中,大部分是由于当事人贷款买了房子,之后个人经济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最终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

  买房难道只为了还债?

  住房贷款纠纷案件数量上升,不仅是北京,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这样的现象,2004年上海银监局统计,上海的中资银行房贷的平均不良率只有千分之一左右,但到2006年9月末,上海中资银行个人房贷的平均不良率已经上升到了千分之八点六,也就是说,两年多的时间,上海房贷的不良率上升了7倍多,很多当初轻易贷款买房的人,如今尝到了无钱还贷的苦果。

  2007年1月8号一大早,王先生就来到宣武法院执行庭,这是他第四次来到这里,今天,他要面对的不仅有法官,而且还有房子的开发商。

  法官:“我们这里是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今天通知当事人到庭,主要是因为北京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06宣民初字第58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王欢和孙丽君偿还企业欠款的案件。”

  根据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被告王先生应该偿还原告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借款三十四万多元及相关利息,但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之中,开发商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已经替王先生向工商银行交付了全部欠款,那么按照规定,开发商现在可直接向王先生追偿欠款。

  法官:“作为被执行人王欢和孙俪君,对于判决书确定的你负有偿债权人债务将近40万元这个法定义务,你什么意见?”

  王欢:“没意见,我确实欠人家钱。”

  法官:“你欠钱的话准备怎么偿还?”

  王欢:“还钱啊。”

  法官:“怎么还呢?”

  王欢:“那我有钱我肯定还。”

  法官:“现在对判决有效的实际的有什么计划?”

  王欢:“一年之内,我上次说了。”

  法官:“一年之内可以偿还,用什么做保障?”

  王欢:“我也没有抵押物。”

  法官:“其他的保证呢?你也没有职业,那么这一年法院怎么能够给你这合理的时间呢?”

  面对法官的咄咄逼问,王先生显得很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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