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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厅厅长称:拟让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

2007年02月04日 16:44

  今后,广东的合法宅基地或可上市流转!昨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今年广东将加强宅基地管理,现已草拟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各地要按规定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完善确权和登记发证手续。

  现状:宅基地升值“农民”不愿放权

  按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据了解,目前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超面积住宅、空置住宅及违法建房等问题。尤其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城中村宅基地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不断升值,一方面农民有车有房有工作,仍紧抓“农民”身份以继续其土地所有权,有的城市市民也擅自买下农民的宅基地,重新建房或自住或出租。

  突破:“一户一宅”合法宅基地可上市

  林浩坤表示,作为立法试验田,现广东国土部门起草通知,是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让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以使农民分享土地出租、出卖、出让获得的利益。

  “现正修改的‘物权法’对这方面的规定留有空间,先前的六次修改中均一直沿用本来的‘不可流转’,但即将提交给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的第七稿中,已将有关明确规定‘不可流转’的条文删去。”林浩坤介绍。

  细化:“一户多宅”先罚款再确权

  已提交给省政府审批的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加快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特别要对“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清理,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其中明确经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民的住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不得改变住宅用途。

  而对于宅基地的确权及登记发证,通知中特别规定,对于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农民住宅或非法取得“一户多宅”的,由该农户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统一处罚后给予办理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于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或“一户多宅”的农民住宅,宅基地使用人每年应向拥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缴纳超面积或“多宅”的宅基地使用费,而具体的超面积或“多宅”的宅基地使用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展望:大力推动公寓式农民住宅建设

  据介绍,通知下发后,将按照政府扶持、集体组织、个人出资、规范户型、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公寓式农民住宅,且各级财政将优先改善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的通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通知还特别规定,以后将坚决执行在“一户一宅”及相关面积标准的原则上批出宅基地。此外,通知中还特别提到,全省各地均不得批准占用新的农用地及林地特别是耕地用于农民住宅建设,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快报/廖颖谊 余亚莲 尹来 刘正旭)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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