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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供求不改 房价再涨十年
2007年02月08日 15:48 来源:人民网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鲁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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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房地产的一系列争论中,任志强是个著名的“大嘴”,他对中国房地产业的每次惊人之语,都会引发网络数以万计的热烈回应。其著名论调包括“中国住宅应分贫富分区、我只给富人造房、我们只是政府的丫环”等,在网友列出的“全国人民最想打的十人”名单中,他排名第三。尽管网络上板砖横飞,他依然我行我素。对于房价是涨是跌的争论,任志强在2月7日做客人民网时,抛出了他的观点:如果无法改变供不应求的局面,中国房价或将再涨十年。

  ◎所有的利益诉求表现在不同的社会中,我只是代表我自己;

  ◎如果供不应求的现象不能很好地得到平衡和解决的话,房价因此而上涨的趋势是非常明显的;

  ◎商品房是给中高收入家庭盖的;

  ◎目前我们已经出现了个人集资建房大部分都在用股东组成公司制来进行,这与公司建房和企业建房没有什么区别;

  ◎我国明确把房地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政府对支柱型产业都有巨大支持;

  ◎房地产商最大特点就是比任何一个其他行业都具有公益性。

  以下是访谈摘录

  问:你是既得利益集团代言人之一吗?

  [任志强]: 很多人认为房地产是既得利益者,也认为我代表房地产行业说话是为既得利益在说话,其实错了,应该说改革之后,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既得利益者,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享受了既得利益。真正承担社会成本的只是少数没有能够共享这些既得利益的人,比如说很多人成为下岗职工了,很多人因为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市场经济的竞争而破产了,这些人可能都会认为自己不是既得利益的获得者。可是从整个社会而言,我们工资是不是普遍提高了,我们的生活是不是普遍好了,我们的民主是不是普遍多了,我们的社会是不是普遍都发展了,这个都可以证明不仅仅是房地产是既得利益,而是所有的社会组成部分都在我们的改革中获得了既得利益,或者说话享受了改革的成果而成为了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利益集团也不是一个贬义词,银行有银行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官方有官方的,社会有社会的,民企有民企的,当我们对外进行贸易壁垒斗争的时候不是一个利益集团在做主导吗?当我们这个社会对政府提出一些要求的时候,不也同样有利益的诉求吗?那么,所有的利益诉求表现在不同的社会中,我想我更多的代表只是我自己。

  问:房价真的还会再涨十年吗?

  [任志强]: 房价从来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在市场中的房价应该是受供求关系所影响的,如果供求关系会被改变的话,供大于求,房价就会下跌,而求大与供的时候,房价会持续上涨。从目前中国的情况看,我们认为供不应求的时间可能会延续到十年以上,中国的政府在严格地控制土地,实际上限制了供应的高速增长。需求并不会因为供给的减少而减少,从需求角度看,我们认为中国恰恰是在处于需求高增长的阶段中,我们在人口的增长过程中可以看到,中国五十年代的时候是一个婴儿潮的高峰,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分别成为婴儿潮的高峰。大概这个年代的人有2.4亿到2.6亿人,七十到八十年代人目前正好处于两种状态,一类是结婚生子,这类人大部分是刚性需求,另外一类是三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是改善型需求,而从所有的市场调查中可以看到,最大的购买人群就是25岁到45岁之间,按人口增长的规律大概要延续2020年,人口才会出现下降的趋势。我们认为在这个阶段之内,供不应求的现象很难得到改变 。如果供不应求的现象不能很好地得到平衡和解决的话,房价因此而上涨的趋势是非常明显的,但具体到某一个城市或某一个局部的时候,有可能它的供求之间是会发生变化的。比如说某些城市里房屋成套率已经达到1:1,有些城市成套住房已经超过城镇常住人口的两到三倍,但中国很多地区或者说绝大部分的城市成套率的水平都在1以下,从全世界看这个阶段都是房价上涨的阶段。

  问:你曾说只给富人盖房,美国日本的富人很多,请你介绍一些你们在那里投资的情况?

  [任志强]:我其实从来没有说过只给富人盖房,我说的是商品房是给中高收入家庭盖的。中国实行的是两种土地制度,一种土地制度是商品房土地制度,就是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制度,这样就造成了房屋建设成本的提高。另外一种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划拨土地的土地制度,相对来说土地成本低,这就是给穷人或者中低收入家庭,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制度。我们说商品房,就是因为它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获得成本高,只有中高收入家庭或者富人能够消费得起、承受得了这种土地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或者享受政府划拨土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这些房屋来说,却不是中高收入家庭应该享受的,它应该只对中低收入者或者穷人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产品。那么,我说这句话的最主要意思是想提醒大家,政府应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如果让富人去享有不交土地出让金的住房,而让穷人去承担土地出让金,一定会在住房分配上制造更大的不公平,而不是公平。 很明显,也许“穷人”和“富人”这个词引起了社会的不满,这是因为当时说这句话的时候,台下的人恰恰是用“穷人”和“富人”的词进行了提问。其实在中央的文件中已经很明确地说商品房是为中高收入家庭提供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而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供给方式,最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要用廉租房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在这些分类中,已经把我们的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分为两类,商品房主要面对中高收入家庭,如果这样做解释的话,也许更多人就会相信,它不是说一个道德问题或者说不是说我们只给某些人盖房子的问题,而是它的商品属性和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已经决定了,这样才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如果让穷人都去买商品房,让富人住廉租房,可能就会出现另外一种更不道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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