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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房贷律师费是天文数字 “吐出”可能性不大
2007年02月12日 09:31 来源:市场报


 

    前不久,在北京横行了8年之久的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霸王条款终于一去不复返了,今后改为“谁委托谁付费”。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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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在北京横行了8年之久的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霸王条款终于一去不复返了,今后改为“谁委托谁付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记者表示,购房人如果发现有银行违反公告乱收律师,费可向消协投诉举报。

  三方联合公告抵制房贷律师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抵制“不公平律师费”,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聘用律师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要由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公告还声明要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这一公告标志着又一项强加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寿终正寝。

    没见过律师却得交费是强盗逻辑

  记者在采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时,其负责人说:“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请律师审查贷款购房人的贷款资格、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等,银行就得付律师服务费,而不应将律师费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否则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事实上,许多消费者在付了律师费后,却从未见到过律师,也没有律师与消费者联系过。”一位消费者说得更直接:“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还表示,银行或开发商强行为消费者指定律师,要求消费者缴纳律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强调,无论借款人还是银行,谁享受律师服务谁就应承担付费义务,银行无权为借款人在支付律师费方面设定义务。

  房地产商自曝收房贷律师费内幕

  那么,为什么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现象在漫漫8年之后才被叫停?其内幕是什么呢?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北京和河北地区做房地产的开发商赵总。

  赵总透露:“房地产开发商推荐、指定银行收房贷律师费,说白了,其实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相互勾结玩猫腻。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哪几个银行给开发商的贷款多,而且及时,与哪几个银行的关系好,就会指定哪几个银行收房贷律师费。开发商要与银行搞好关系呀。”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关系好的银行收房贷律师费,能让银行提高办理收房贷律师费手续的效率,尽快办好房贷律师费手续。这样,开发商就能尽快拿到购房人的房款。”赵总又解释了另一个原因。他还说,其实律师见证制度已形同虚设,律师并没有能力核实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资料的真伪。更有甚者,有的律师只管签字,根本不对购房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核实。

  赵总还一再叮嘱说:“这可是商业秘密,别把我卖了,不要透露我的名字和公司,我可不想出这名。”

  工行等多家银行已取消律师费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14家银行已承诺不再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

  据悉,从2005年末到2006年初,工行、民生等多家银行已取消了强制消费者聘请律师、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做法。在三协会发布联合公告前,工行、交行、农行、光大等一些银行也纷纷取消了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即取消了房贷律师费。

  记者在采访招商银行了解到,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通知,个人房贷业务的各项费用均没有变动,并未取消律师见证环节,仍在收取房贷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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