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零契税”优惠终结 个税补贴一并取消(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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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购房“零契税”优惠终结 个税补贴一并取消(3)
2009年12月26日 10:1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其余亮点

  开盘前房价要先行备案

  在24日出台的省房产调控“新五条”中,鼓励房价涨得快的城市出台房价备案制度,来规范市场,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南京市昨天的房产新政虽没有明确这一制度,但备案的做法也已经体现。文件要求,“开发企业要制定公开、公平、合理的包括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并备案”。这也意味着,虽然开发商仍有销售策略和价格的自主权,但需要在政府的监管下实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政策能否管住房价和企业的销售行为,关键要看执行力度,如果备案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开发商必须按所备案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那么捂盘不卖、随意涨价等行为也能得到一定的遏制。

  而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新规还强调了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一个月内公开销售。未按规定销售的,管理部门要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改正,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和征信系统。

  将建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在我省部分城市成功试点的公共租赁住房明年也将会在南京出现,郭宏定介绍说,南京市将开建青年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主要用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具体的建设方法、申请条件和供应量目前还在研究过程当中,将出台两个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肯定的是2010年一定要开工建设。

  而在保障标准方面,本报昨日披露的南京市将放宽住房标准的消息也得到了确证。郭宏定解释说,新规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放宽,一是放宽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将原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的标准放宽到1000元,仅这一调就能多保障三万到四万户老百姓;二是放宽了实物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以前仅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如今低收入无房家庭也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在执行时间上,郭宏定表示,保障标准的调整除写入调控意见之外,南京市还在12月20日批准了相关认定标准文件,也即所有符合标准的市民从12月20日起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配租等等。

  开发企业故意囤地将处罚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王海龙表示,为了打击囤地,新规强调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和相应的处罚条款。如果地块以净地出让,一般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六个月之内要进行开工建设,正常开发周期在2年左右,对于一些大的地块开发周期可能更长。而处罚条款,原来国家规定是闲置一年收闲置费,两年收回土地使用权,目前南京市改成不能按期开工的,每天按照合同的总价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没有能够按期竣工的,按照没有按期竣工面积收取相应的违约金,以经济杠杆来促进企业加快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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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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