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筑设计
2.2.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标准如下表3.2.1-1

注1:上表所称“左右”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结构类型上下浮动不超过5%。
注2: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
注3: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准进行设计。
2.2.2层高应为2.7m。
2.2.3 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操作净空不小于0.9米。
2.2.4 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设备。
2.2.5 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2.2.6 阳台宜采用封闭式,应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
2.2.7户内应预留分体空调的外墙预留孔、具备冷凝水集中排放和室外机安装条件。
2.2.8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当传热系数小于2.0w/ m2•k时,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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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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