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结构设计
2.3.1 应当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采用六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第二类为满足建筑装饰用的制品;第三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四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预制梁、柱及承重墙等;第五类为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用的构配件;第六类为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
2.3.2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方案中应提高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
2.4设备设计
2.4.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需加压供水时,应当选用既节能、又保障用户水压稳定的给水加压设备。
2.4.2 公共租赁住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考虑集中制热分户供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辅助技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凡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分户计量装置。热水供应循环系统应采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2.4.3公共租赁住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供暖热源优先选择城市热力网,或采用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锅炉房供热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以及各楼栋供热入口均应配置热量计量装置,户内应分室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
2.4.4 公共租赁住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4.5公共租赁住房室外景观和绿化用水应使用中水或收集处理后的雨水,景观水系统应采用循环处理方式;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6 生活水、中水、燃气等计量应使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2.4.7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其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和《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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