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室内外装修设计标准
2.6.1公共租赁住房室内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装修标准不低于表2.6.1-1标准。
2.6.2 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及装修的保修期不少于5年。
2.6.3 室外装修风格应当与小区其他住房协调融合。
3.附则
3.0.1 公共租赁住房施工、监理和建材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
3.0.2本导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0.3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建项目应当参照本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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