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
新《办法》将减少物业矛盾
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晒”成本……《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很多内容全国首创。昨天记者采访时,除了几家开发商负责人不愿接受采访外,许多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很乐意发表看法,相关物业管理方面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实施将大大减少物业矛盾。
新规向弱势群体倾斜
点评人:舒可心
从事物业管理研究10年的社区专家
说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舒可心说了八个字:起点很高,用心良苦。
“政府从一个曾经的游戏参与者彻底变成了游戏的裁判,而且这个裁判向弱势群体倾斜。”舒可心说,“开发企业承担前期物业责任这一条,表面上看似乎对开发商不公平,但实际上是调剂了社会公平。在开发商、购房人和物业服务企业这个‘三角’当中,购房人是最弱势的,让购房人学习和开发商或者物业企业博弈是不现实的。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公共政策就是要进行社会公平的调剂,让占用更多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开发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有责任感的开发企业是会支持的。”
新《办法》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很高,如牵头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当场受理、协助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共同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基层政府的服务职能也会越来越重要。
随着城市建设任务逐渐下降,城市管理任务越来越重,物业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变成了随时可能激化重大社会问题的“安全隐患”。开发商遗留问题长期存在、业主大会运作困难、物业市场质价不符、行业监管模式亟待调整……由于业主主体地位缺失,这些物业矛盾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新《办法》解决的正是这些看似不大、实则不小的物业矛盾。
配套细则须做好
点评人:张大宪
参与讨论新《办法》的专家组成员之一,新天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
“市场发展这么快,原来的管理办法已经滞后了。”看到新《办法》出台,张大宪觉得很欣慰,“新的办法很多提法在国内是第一次提出,像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晒’成本、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既是大胆的探索也有理论支撑,下一步要做的是做好配套细则,让这些措施扎扎实实落实下去。”
建管合一减少纠纷
点评人:王龙贵
长城物业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王龙贵告诉记者,新《办法》提出了很多新内容,如要求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责任,这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以前“建管分离”,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常常引发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如果前期物业“建管合一”,对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建立和谐互信关系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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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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