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一份材料被晒到网络上。140多套安置房的销售对象中,有数十名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一批“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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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市住建委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北京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累计审核通过17.94万户。目前已查出1371户家庭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其中100余户家庭更是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目前这些家庭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了申请资格,或者被要求解除了购房合同。
有受访人士表示,保障性住房扮演了某些利益集团“福利房”的角色。其背后的公权私用等行为,使得所谓的资质审查等成为走过场。“只要严格审查,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多的骗购行为。某种程度上说,监管制度的缺陷和利益寻租空间的存在放纵了丑陋的行为。”
基于上述判断,该受访者认为,保障房领域的腐败和失信板子不能全打在购房者身上,根子上就出了问题。“如果现在能查出来谁骗购了,为什么当初没有查出来?技术不行还是有意为之?如果只是当初有遗漏,何至于现在查出来这么多?”
长期从事房地产研究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为本刊分析,在保障性住房供应较少,而一定期限后保障房又可以上市交易,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的情况下,“官员、有关系的、行贿的、造假的都一起来了,大家都想往里钻。”最终的结果是挤占了贫困者的保障空间,造成保障体制的低效。
以信治政与社会监督并举
“我看了北京市严查的行动,心里很欣慰。”李开发对本刊表示,“政府终于动手了,这是一个进步。”
“是否动真格,最后怎么收场,我们拭目以待。因为这里面可能涉及到政府部门人员,极有可能是把骗购的房子收回,然后就什么事也没了。”依据以往对保障房骗租骗购等行为的处罚案例,也有研究者对北京市的这一次行动会否对有关违规部门进行实质处罚表示怀疑。“毕竟里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牵涉的可能并不只是骗购者本身,也不仅仅是具体管理保障房的部门。”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于保障房入住家庭的核查,主要是通过多部门共享的信息,重新核查这些家庭在申请和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的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如果不符合,就存在骗购的情况。对于骗租骗购行为,住保部门一旦查实情况,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购房合同。对已经入住的,将责令退回已购住房,同时追究其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纳入核查范围。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尔雅·释政》对政字的解释。研究人员指出,政府公职人员参与造假,其失信对社会的危害将更大。
李开发认为,要抓好“三个治理”。一是要治理无法可依,二是要治理有法不依,三是要治理违规者得利。
受访人士分析说,家庭申购保障房,其收入证明等是需要单位出具的。一些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了申购资格,原因之一就是单位出具了假证明,单位也就成了骗购的同谋。在此之前,相关的处罚鲜有提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以至于相关责任人没有任何压力而乐于送出“顺水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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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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