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新政出台“经适房家庭”再买房先补差价(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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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房产新政出台“经适房家庭”再买房先补差价(2)
2010年06月08日 14:04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政解读官员、专家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保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社教授

  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

  今年4月中旬房地产“国十条”一出立即引发连锁反应,各地楼市成交量纷纷下滑。目前楼市正处于僵持阶段,买卖双方都在观望。

  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和国办发〔201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看成为“郑州版”楼市新政,响应“国十条”。新政已从昨日起实施。

  “郑州版”楼市新政共分6方面15条,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住房供应量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打击炒房客,新政对拥有经适房又买商品房者出台了明确的限制。

  新政三 首次购房优惠政策不变,将延续1%契税税率

  政策: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继续执行契税税率为1%的优惠政策,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按2%征收契税。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的购房贷款发放。

  解读:“二套房”沿用国家规定的内容,总体比较温和。而“三套房”房贷政策,郑州市结合本地实际,没有出台具体规定,让商业银行自行把握。

  新政四 经适房家庭再买房须先补差价

  政策: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房屋,应有市房管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否则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同时,要结合我市房地产运行情况,适时研究出台临时性限购措施。

  解读:这条规定富有新意。据了解,本市正在制定经适房的退出机制。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打算买其他房子,说明其已经不符合经适房购房资格,如果要买的话,需要先补交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差价款,把经适房的有限产权变成完全产权后,才能购买其他房屋。

  新政五 今年市区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要达90%

  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土地供应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并认真落实土地供应计划。

  2010年,郑州市(含县区)住房计划供地960公顷,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比例占88.9%;郑州市市区住房计划供地577公顷,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比例占90%。

  市国土资源局在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将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稳定土地市场,抑制住宅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解读:探索土地“招拍挂”制度,抑制高地价,郑州市也要进行探索。大幅增加土地供应量,这对稳定市场预期有好处,但由于到形成住房供应量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市民不要期望“郑州版”楼市新政一出台,房价就会应声而落,这是不现实的。另外,开发商看到土地投放计划,也有自己的预期,不用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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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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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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