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三问“物业税”:能带高房价走出迷宫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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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三问“物业税”:能带高房价走出迷宫吗?
2010年06月13日 18:24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针对近些年房价的过快增长,有关开征物业税或类物业税的议论越来越多,有些地方已经在拟定具体方案。尽管人们寄望通过物业税来调控房价,但此举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呢?本刊读者在来信中提出了质疑。如:在现实条件下征收物业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物业税真能平抑房价吗?物业税是否会加重普通民众的负担?

  物业税能平抑房价吗?

  诚如本刊读者黄栀梓所说:在热议和呼唤物业税出台的背后,无疑是人们对其寄予了平抑乃至遏制高房价的厚望。实际上开征物业税只是有助于规范房地产税费,简化税制,如果把物业税当做房地产调控的手段则可商榷。

  物业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主要功能不应该定位于控制房价的短期政策,而应该是组织收入。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其可用财力不相匹配,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卖土地、借债甚至乱收费等非正常手段来解决财政问题的主要原因。

  河北读者吴睿鸫表示:让物业税承担平抑高房价的重任,恐怕是一厢情愿。

  物业税与房价的本质属性不尽相同。物业税是一个税种,它的征收最后要纳入财政的盘子,属于公共财政范畴。而房价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征收物业税,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供求关系,进而也无法改变价格。显然,倘若用物业税这个本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制度安排来抑制高房价,与其本质特征严重背离。

  倘若土地出让金不纳入物业税的范畴,倘若物业税征收前不进行一次彻底的税费租整合,这些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庞大寄生体仍旧存在,收费标准只能是有增无减,最终还将会被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如此一来,物业税实际上就变成一个新添的税种,而不是对现行房地产税费租的“瘦身”,房价无疑也将因此会持续上涨。

  安徽读者徐经胜举例为证:2005年,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实际上,二手房营业税对稳定房价不但没起到积极作用,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原因很简单:二手房交易中转嫁营业税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大多数卖房者,都要求买方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甚至全部税金。这样,二手房营业税基本转嫁给买房者,二手房营业税实际上成为房价上涨的一只“推手”。同样的担心:物业税也很有可能沦为房价上涨的另一“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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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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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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