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三问“物业税”:能带高房价走出迷宫吗?(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民众三问“物业税”:能带高房价走出迷宫吗?(2)
2010年06月13日 18:24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物业税会不会加重百姓负担?

  也有读者表示:利用税收政策来稳定房价,也许不失为良策。但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以免政策与国情脱节,不仅抑制不了高房价,反而加重了老百姓负担。

  福建读者孙瑞灼指出:征收物业税或住房保有税,决不能加重老百姓的负担,要将目标对准投机炒房者,而不能对老百姓仅有的住房也收税。在开征此税时应当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的范围可以采取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办法确定,比如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算。

  徐经胜读者提出疑问:开征物业税对炒房者有多大影响呢?物业税的多少是由房屋在炒房者手中停留的时间决定的,如果炒房者在良好的预期下,在半年或一年中就转卖成功,物业税与其炒房收益相比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有着巨大市场需求的背景下,和二手房营业税一样,炒房者也可以毫不费力地把物业税转嫁到买房者头上。如此,物业税最终很可能还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山东读者刁博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开征物业税,要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先确定产权的所有性质。国外对房产收税的前提是业主对土地和房屋拥有永久的所有权。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限为70年,因此业主拥有的仅仅是70年的租赁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征税根本就不符合税法的定义。

  新疆读者沈峰表示:开征物业税,有着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但首先应避免重复征税。目前既对房产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又按照增值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再开征房产物业税,有可能与现存具有房产保有税特征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一起构成重复征税,从而加重民众的负担。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