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售楼广告忽悠,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2009年至2010年第一季度,朝阳法院共审结商品房买卖纠纷327件。
本报记者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梳理,根据引发诉讼的原因将案件进行分类。
统计发现,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夸大宣传引发官司最多,但消费者胜诉率却不高,消费者胜诉率最高的纠纷是索要绿地纠纷。
关键词·商品房
售楼广告忽悠人 引发官司最多
在327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夸大宣传引发的纠纷排在第一位,为76件。
对此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法官解释,楼盘的软环境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即楼房设计风格、容积率、物业管理等方面。由于“软件”环境与宣传不符导致的诉讼在2009年比较多,这是和以前不同的地方。
比如,有的开发商广告承诺聘请知名的“星级”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但最终根本不是;或者只与知名物业公司签订半年合同,之后就换别人;或者辩称只是请著名物业公司做顾问。
有的楼盘广告中称有音乐喷泉、园林会所等高档配套设施,有的称建筑设计为欧式或意大利式,有的承诺小区有学校、幼儿园,主打“学区牌”,但最终都没有兑现。
俞里江称,软环境决定着楼盘的升值潜力,很多人买房是为了投资,开发商也正是抓住这一点,在软环境上大做文章吸引买主,于是引发纠纷越来越多。
消费者胜诉率不高 缘于举证不足
统计发现,此类诉讼业主(即原告)的胜诉率却不高。在76件纠纷中,消费者胜诉仅有37件,胜诉比率为48.7%,还不到一半。
俞里江解释,胜诉率不高的原因是消费者举证不足。很多人只拿着一张广告宣传单来起诉,而且上面的广告词语义模糊,似是而非,使法官无从判断开发商是否违约。
根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确定而具体,并且这种宣传对买房人做出买房决定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才能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实际纠纷中,大多数的宣传资料上都是“高档楼盘”“空中花园”等含义不具体的词语,消费者持这样的一页广告宣传打官司,很难胜诉。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消费者要把宣传材料中自己在意的内容写进合同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即使再详细的内容,只要写进合同里了,开发商就得兑现。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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